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一、项目简介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项目将重点依靠“985工程”建设高校(以下简称签约院校)进行选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高校以签署协议的形式确定各校年度选派计划。签约院校名单附后。
二、选派计划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选派学科规划具体为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仅限申报现有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
(三)选派规模:5000人/年,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至少为50%。
(四)留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
三、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为在读博士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五、申请办法:
(一)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签约高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签约院校应于通知时间内内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
(二)申请准备
候选人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项目总体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签约院校统一安排候选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收取申请材料,代收报名、评审费500元人民币/人。
(四)申请受理方式
签约院校负责接受咨询,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及报名费、评审费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受理个人申请。
(五)申请材料
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学生类)》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六、评审、录取办法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七、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燕/胡小芃联系电话:010-66093960/3957
传真:010-66093954电子信箱:xywang@csc.edu.cn/xphu@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序号
时 间
步 骤
具 体 内 容
备注
1
每年2月20日前
校内选拔/准备申请材料
各校组织选拔并完成校内评审工作,确定候选人。
候选人应项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网上报名
各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完成网上报名,收取候选人申请材料和报名、评审费。
3
每年3月25日前
审核、提交申请材料
各校负责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4
每年5月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完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名单。
录取通知将通过申请人所在学校转发申请人。
5
视外方学校要求而定
派出
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附录一:签约高校名单:
【北京市】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化工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
【天津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西南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
【安徽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陕西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湖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
【辽宁省】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四川省】 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
【甘肃省】兰州大学[3]